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的通知
各区县教委,北京教育考试院:
为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示范引领作用,促进教育公平,提高教育质量,根据国务院《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35号)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,2015年我市将继续推进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工作(以下简称“名额分配”)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分配方式
各区县以优质高中为单位,将本校统一招生计划的40%左右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。
参与名额分配的优质高中及初中学校由区县教委确定,优质高中范围可在去年基础上适当扩大。
二、招生办法
(一)具有升学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且在同一学校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等条件,可报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。
(二)拟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学生均须参加2015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。
(三)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按成绩录取,具体操作办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制定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此项工作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,各区县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领导,结合实际制定名额分配工作方案,报市教委备案后组织实施。
(二)认真做好政策宣传,及时公布名额分配操作办法及招生计划、报名考生、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,确保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。
(三)严格规范管理,精心组织实施,严厉杜绝各种违规现象的发生。对违反规定的学校,一经核实,将予以通报批评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北京市教育委员会
2015年3月25日